采购公告
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实验室设备采购及安装实施项目
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项目概况 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实验室设备采购及安装实施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常州市新北区通江中路311号鸿飞大厦(星程酒店)四楼401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0年6月16日14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CRJC-2020-0074号
项目名称: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实验室设备采购及安装实施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人民币200万元
最高限价:人民币200万元
采购需求:本项目采购内容为常州市新北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实验室设施设备采购及安装,包括实验室场地设计改造、实验设备采购、安装调试以及实验室验收、领证等工作,直至PCR实验室申报成功并投入使用。
设备清单及具体要求详见采购文件第三章项目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20日内完成实验室设计改造、实验室设备供货、安装调试直至投入使用。
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具体要求如下:
1.本项目允许所投产品制造商(或经销商)与安装单位组成联合体,并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参加投标。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两家。联合体各方均应该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法规的条件及采购文件所列的一般资格条件,并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相应证明资料复印件。
2.以联合体形式进行投标的,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双方共同签署的联合体投标协议书原件并加盖联合体各方公章(联合体投标协议书中须明确联合体双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等,联合体双方应确定所投产品制造商(或经销商)为主办方,授权该主办方作为联合体任何成员和全体成员接受指示和承担责任,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同时须明确售后维保方必须为制造商或安装单位),该协议对联合体各成员均有合法约束力。
3.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须确定其中一方参与商务部分评标。
4.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单位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中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以下两项资格要求必须同时满足):
(1)本项目所投产品的制造商或经销商必须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经营许可证或第二、三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
(2)本项目的安装单位须具备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拟派项目经理要求须具有建筑工程贰级及以上建造师资格,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0年6月5日至2020年6月12日,每天上午8:00至12:00,下午13:0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常州市新北区通江中路311号鸿飞大厦(星程酒店)四楼401室
方式:(供应商可采取以下任一种方式获取采购文件)
(1)线上领购: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报名材料扫描发至本公司邮箱“rbzb@foxmail.com”并按要求交纳采购文件费用后,采购文件以邮件形式发送至供应商邮箱。
(2)现场领购:采购文件领购地点:常州市新北区通江中路311号鸿飞大厦(星程酒店)四楼401室。
售价:人民币伍佰元/份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0年6月16日14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常州市新北区通江中路311号鸿飞大厦(星程酒店)四楼401室
五、开启
时间:2020年6月16日14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常州市新北区通江中路311号鸿飞大厦(星程酒店)四楼406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时应提供如下材料:
(1)采购文件获取申请表原件(格式见公告附件1)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采购文件售后一概不退。未获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项目磋商。
3.供应商对采购文件需要进行澄清或有异议的,均应在2020年6月13日12:00前按采购公告中的通讯地址,以书面形式(加盖公章)送达采购代理机构,否则视为无有效澄清或异议。
4.有关本次采购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补充或更正形式在网站上发布,因未能及时了解相关最新信息所引起的失误责任由供应商自负。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常州市新北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地 址:常州市新北区衡山路创新科技楼B座2楼
联系人:张先生 联系方式:0519-8602975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常州润邦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常州市新北区通江中路311号鸿飞大厦(星程酒店)四楼401室
联系人:周叶 联系方式:0519-81882993
网 址:cg.czrbzb.com
邮箱:rbzb@foxmail.com
九、关于疫情期间的其他要求
1.疫情期间参与招投标活动的当事人应严格按照疫情期间管理要求,服从佩戴口罩、测量体温、健康信息登记等各项疫情防控规定。进场后请保持安全距离,分散等候,不得扎堆聚集,事完即走。自觉服从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的指挥和管理。
2.疫情期间开标现场每家投标单位人数不得超过2人,对于参与开评标活动的投标人代表、采购人授权代表、评审专家应如实填报《疫情期间参与采购活动开评标人员健康信息登记表》(附件2)并加盖单位公章。在进入本公司时,请凭《疫情期间参与采购活动开评标人员健康信息登记表》和本人身份证原件及本人健康码等有效证明材料方能到指定开评标场所。
常州润邦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0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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